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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62年公佈全文37

89年五月九日增修並且公佈全文38

89年十月十三日增修並且公佈全文41

92年正名為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學會

104年4月29日修訂大綱

108年12月30日修訂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名為「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學會」,英文全名「Student Association of
        Department of Forestry and Nature Conservation
」對外簡稱「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學會」,對
        內簡稱「森保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為「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 大功館B114教室」。

第三條  本會為研究有關林業學術、增加學術、帶動學會學習之風氣,並聯絡會員彼此問的感情,乃
    依校『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之規定成立本會,訂定此一組織章程,
    以利會務之推展,為全系學生謀福利。

第貳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具有正式學籍之森保系在學生,皆為當然會員。中國文化大學具有正式學籍之
    森保系在學生,可採自由入會(含繳費)方式參加,成為正式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有列情形為出會:

     一、死亡。

     二、退學、轉學者。

     三、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

     四、休學後確定不復學者。

     五、自願要求者。

第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章程、公告規定之義務。

第四條  本會會員未盡繳交系費之義務者取消其可享之權利。

第五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罷免及被選舉之權。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發言、提案及表決之權。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依規定使用本會設備之權。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之權。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享受本會所給予福利之權。

第十條  本會會員出會之退費機制如下:

     一、於入學第一學期,本會舉辦第一個活動日前(不含當日)要求退還者,可全額退還。

     二、若於本會舉辦第二個活動日(不含當日)要求退還者,則退還繳納會費二分之一。

     三、若於本會舉辦第二個活動日之後(含當日)要求退還者,則不予退還;休學、轉學、退 
       學者等比照辦理。

 

第參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

      二、罷免會長。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決議會重大事項(如系費更改之通過)。

第二條  會員大會分為定期大會與臨時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且皆需有指導老師列席。

第三條  會員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一、遇有重大事務,會長認為有其必要提交會員大會決議時。

     二、經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時。

第四條 會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得召開,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下列事項之決議,
    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實行之:

  •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 會長之罷免、遞補。
  • 本會之解散。
  • 其他和會員權力義務
  • 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出席或決議比例又特殊情況者,需陳報輔導單位核可後行之。

 

第肆章  組織章程

第一節 組織

第一條  本會組織採內閣制。

第二條  本會設指導老師一人,遴聘助教以上擔任之。

第三條  本會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其職掌如下:

     一、代表本會與本系老師及本校行政單位接洽。

     二、組織內閣總理會務。

     三、召開會員大會。

第四條 會長任期由交接就職,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節 內閣

第一條  內閣由會長組成,任期與會長同。

第二條  設副會長一人或一人以上,職務由會長自訂。

第三條  設文書股,執掌如下:組織運作之行政資料及其他資料之收集、建檔。

第四條  設活動股,執掌如下:康樂、聯誼與系上相關活動支援及器材場地租借。

第五條  設圖書股,執掌如下:負責圖書增訂管理、系圖管理及整潔維護。

第六條  設公關股,執掌如下:師長之聯絡、邀約,活動之贊助與宣傳及對外聯絡事宜。

第七條  設美工股,執掌如下:系上各項活動海報之製作及美工教學,活動之攝錄及影像保存作業。

第八條  設總務股,執掌如下:會計之審核出納及財務其他事務之審核辦理,按月(定期)公佈會費收
    支概況。

第九條 會長可視狀況需要而自行增列組織內閣。

 

第伍章  評議委員

第一條  本會會員於每學期初(年)由各班選二名會員為評議委員。

第二條  評議委員、執掌如下:

     一、於每學期初審核學會編列之預算。

     二、於每學期末結算、審查學會經費之運用。

     三、監督並告知各班會員學會經費預算的運用情形。

第三條 每年級評委人數以兩名為限,但如該年級繳系費人數未達該班總人數二分之一則評委人數為
    一人。

 

第陸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本校學輔經費等補助。

     三、其他贊助或捐款。

第二條 會費徵收及數額變動,需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會員繳納之會費:

     一、一年級新生:

       於每年九月入學繳交新台幣三千元整,往後則不需再繳交會費。

     二、轉學(系)生/復學生;依年級繳交:

      1.一年級:繳交新台幣三千五百元整。

      2.二年級:繳交會費四分之三,新台幣二千六百二十五元整。

      3.三年級:繳交會費二分之一,新台幣一千七百五十元整。

      4.四年級:繳交會費四分之一,八百七十五元整。

     三、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於入學當年,得申請減免系學會會費,且須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當年開學當月月底前辦理減免,預期則不予受理,轉學(系)生/
       復學生比照辦理。

       1.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系學會會費。

       2.中低收入戶:免除二分之一系學會會費。

第三條 本會所有經費應存於本會固定帳號:
    戶名:中國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學會

    立帳郵局:文化大學郵局。

第四條 本會所有預算、經費須經由評議委員決議通過,始可成立、運用之。會員大會及評議委員得
    對本會所有經費進行稽核。

第五條 本會對於系隊,包含系羽、系藍、系排、系壘之補助,以各系隊運作之所需為主,於學期初
    提出預算並一併由評議委員決議後通過後,始可成立,運用之系隊隊長需為正式會員,若
    不是會員則需依比例繳交系費;若經審查,該系對隊長為非會員,則該學期不補助該系隊。

 

第柒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再送至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方可公布實施,修改亦
    同。

第二條  本章程條文應由本會編列預算於每學年初發印於各班代表。

 

108學年章程之修改會議-下學期臨時會員大會

中國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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